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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熱價格及收費依據(jù)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1-05 08:59 來源: 河津市人民政府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收費名稱 |
收費標準 |
報停收費標準 |
收費依據(j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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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暖費 |
居民 |
16元/㎡ (建筑面積) |
4.8元/㎡ (建筑面積) |
河津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(河發(fā)改字【2021】53號) |
非居民 |
24元/㎡ (建筑面積) |
7.2元/㎡ (建筑面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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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 |
1、熱用戶應當按照每年度公告時間及時繳納熱費。 2、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房屋實行整體供熱,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熱費,由開發(fā)建設單位繳納。 |